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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914817

社会角色理论视野下的农民主体性研究——以X村新农村建设为例

吕耀鹏
中南大学
引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新世纪党和国家建设农村的重要战略部署。农民是农村建设的主体,应该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主体力量。   本文采用定性研究的方式,通过对河北省X村新农村建设个案的实地调查,以社会角色理论为指导,着重描述和分析了农民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性的角色认知和角色实践,并分析角色认知和角色实践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想反映一些问题:农民是如何看待自身的主体性角色,如何践行这一角色;其角色认知和践行之间的差距,以此反映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状况,探讨了激发农民主体性作用的途径。   不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和一事一议、村民自治的尴尬和村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二元社会结构,农民的分化和原子化以及农民对村干部的不信任为农民主体性研究提供了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背景。角色认知大体有两种类型,一是主动认知,一是被推举认知。农民通过与过去、乡村精英、同类农户和困难农户的比较获得角色认知。农户能全面的认识角色义务和角色行为,但履行义务、践行角色却存在各种现实的障碍。在类型学的关照下,依据不同的身份和角色获得方式,农户在责任任务、行为责任度、行为难度和行为特点等方面表现不同。农民的角色行为表现出紧张性行为与闲散性行为并存、角色惰性与角色积极性并存、责任性行为与谋利性行为并存的特点。运用分类的方法,能够客观的反映农民主体性的角色行为。正是由于角色应然状态与具体的践行情景的双重影响,导致了农民主体性角色认知和角色践行之间的差距。在国家治理农村方式转变的背景下,农村社会和农民已经逐步转变为利益社会和利益社会中的人。自组织能力的增强、敢于呈现矛盾和冲突、给予财力支持等行为反映了农民的强势化,但应辩证的看待农民的强势化。乡村精英是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应赋予他们相应的权力和声望。

新农村建设;社会角色理论;农民主体性;村民自治;权利意识;乡村精英

中南大学

硕士

社会学

董海军

2010

中文

C912.82

71

2011-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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