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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884735

PFI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中的应用

刘鸿
西华大学
引用
小城镇的发展受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制约,改变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关键是要解决基础设施融资难的问题。这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事情。   本文首先界定了小城镇的概念和范畴,将小城镇的人口规模作为小城镇经济支撑的起点;其次,对小城镇基础设施的范畴进行了明确的划分,限于小城镇的社会需要和经济规模,相比大城市的基础设施还是有差别的;最后,描述了现行的基础设施融资的概念和主要方式。   目前,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融资手段,政府主导的投融资行为间接地对民间资本进入设置了主观障碍;其次,政府对民间私人资本的引导不够,对自身的责权分界不明确;再次,吸引和鼓励民间私人资本主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效率和服务水平,应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来吸引私人部门投资。对电信、供水、供电等经济效益较好的、有竞争力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入市场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实行产业化经营;对环境卫生、污水处理等具有一定公益性质、价格一时不能完个放开的准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政府资金配合其他投资并给予优惠政策的办法,吸引各种投资主体;对镇区道路、消防、绿化等经营性弱、公益性强的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仍然以政府投资为主,同时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小城镇建设融资方法和资金来源渠道的介绍,分析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详细描述PFI模式在中外小城镇建设融资中运用的情况,比较PFI和BOT、PPP等项目融资模式的优缺点,进而总结适合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PFI方法。在案例中,以农村土地流转为契机,着力分析以土地置换方式为依托的私人积极主动参与城镇建设融资的过程。政府,农民和项目公司如何在项目中各司其职,共同努力完成目标。将农民的土地作为可自由流动的生产要素参与社会的再分配,提高私人投资方的参与热情。  

小城镇;基础设施;私人融资;民间资本投资;PFI模式

西华大学

硕士

企业管理

田兵权

2011

中文

F299.24;F830.593

48

2011-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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