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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871566

预付式会员卡消费关系的法律性质及其规制

李江华
天津商业大学
引用
当前在许多城市里,预付式会员卡消费越来越盛行。各商家为吸引更多的消费者,纷纷推出各种各样的预付式会员卡。其种类繁多,涉及到生活消费领域的许多方面,主要有积分卡、折扣卡。大至各种类型的大型娱乐商场,小到一个美发机构,都在鼓动消费者办理各种各样的预付式会员卡。预付式会员卡是消费者要预先在会员卡中存入一定的金额会员卡,等消费者自身需要时,再持卡到商家指定的场所去消费,本质上是消费者通过具体的消费与商家发生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在办卡之初,许多消费者被承诺将享受到各种“积分与折扣”的承诺。但近年来,在很多地方,预付式会员卡消费逐渐变成了一块布满陷阱的蛋糕:一旦消费者预先存钱办了会员卡,消费时就可能面临服务承诺缩水,承诺的积分不兑换相应的礼品或现金,本应享有的折扣也因商家的潜规则变质,甚至商家携款逃跑,所存的价款损失无法追回……究其根本原因是对预付式会员卡消费的法律性质没有准确的定性,从而无法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法律上的依据。应从法律角度对预付式会员卡消费进行定位,并进行深层的解析,进而一步步寻找法律的解决途径,本文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制:从合同法的角度对消费服务合同方面进行规制;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对消费者的财产保护、行政机关职责行使及消费者自身进行规制。通过本文的论述,试图为广大的持有预付式会员卡的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一定的参考。

服务合同;预付会员卡;消费者权益;法律规制

天津商业大学

硕士

民商法学

张春普

2011

中文

D923.6;D920.4

47

2011-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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