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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812784

从行会制度到集体谈判制度——关于劳资收益分配协调机制的博弈研究

张兴祥
厦门大学
引用
鉴于当前我国非国有经济部门(民营、外资、合资企业)的劳资矛盾正在不断激化,本文以欧洲劳资冲突的协调机制--从行会制度到集体谈判制度的变迁--作为研究对象,目的是借鉴西方的历史经验,为解决我国的劳资矛盾提供一个制度安排的分析思路。从更长远看,妥善化解经济转轨时期的劳资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   在研究视角上,本文先从中世纪早期家庭作坊中师傅-帮工的收益分配切入,通过分析罗尔斯平等主义分配方案和海萨尼的功利主义分配方案,并对两种分配方案进行比较、评析和拓展,本文认为,由于资本与劳动的比率较小,同时在道德环境的影响下,中世纪早期的经济行为融合着生存博弈规则与道德博弈规则,因而师傅与帮工在实际收益上相对比较平等,这是师傅与帮工合作博弈的基础,也是行会制度得以维持(起协调作用)的重要因为。与行会的分化和解体相伴随的,是生存博弈规则的强化和道德博弈规则的弱化,“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然法则,于是劳资冲突拉开序幕。   工业革命时期,由于行会制度的协调功能消失,在收益分配上,雇主不是按照工人要素投入的贡献率(这是与家庭作坊时代显著的区别)来支付工资,而是占有了全部的劳动剩余,工人接受零利润分配。收益分配的不公平,导致大多数以工资为生的人一直挣扎在贫困之中,劳资冲突日益加剧。在非工会组织化的条件下,工人的个人行动策略如个人谈判、“用脚投票”和诉讼,均不具有优势。因此,从逻辑上说,工人只有团结起来,以集体力量对抗雇主,才能扭转不利地位。本文用一个策略式博弈模型说明工会以及工会领导人是如何产生的,进而追溯工会的起源。18世纪前后,工人为了改善处境而纷纷组织起来,这导致早期工业化国家反结社法的出台,于是,工会与政府展开了旷日持久的对抗博弈。最终,工会的结社权、罢工权和集体谈判权先后得到承认,从而奠定了集体谈判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   通过分析工会与雇主的博弈,本文认为罢工与闭厂是一个协调博弈,它必须借助一种协调机制来解决劳资冲突,而集体谈判制度正是作为解决劳资冲突的机制而被创生出来的。本文分析了集体谈判的功能和作用,考察了集体谈判对雇主以及整个经济的影响,特别是工会和集体谈判对工人带来的好处。从总体情况上看,集体谈判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解决劳资争议,或多或少地制约了冲突的程度,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业和平。本文还勾勒了集体谈判的制度框架,包括三方对话机制、集体谈判主体以及集体谈判的程序。由于在不完全、不对称信息下,集体谈判仍有可能陷入僵局,所以还应建立其他的协调机制。随着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西方各国围绕集体谈判构建了一系列的协调机制。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建立的集体谈判制度,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制度,它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工人阶级的权利与利益,是解决劳资冲突的有效的协调机制,值得我们借鉴。本文认为,处理好我国的劳资关系,应着重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及时转变观念,二是构建集体谈判的制度框架,三是培育真正的集体谈判主体,形成三方对话机制。

厦门大学

博士

财政学

吴碧英

2006

中文

F246

170

2011-0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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