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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742055

事实抑或规范:马克斯·韦伯政治正当性再阐释

黄锐
华东师范大学
引用
社会如何可能是整个社会科学长期以来关注的经典命题,也是众多的社会学家在其著作当中反复讨论的中心议题,而政治正当性作为探讨政治秩序的一个最基本的维度也随之进入社会理论家们的视域。并且,经历现代性之后,西欧民族国家产生,政治正当性显得格外突出。马克斯·韦伯作为西方从传统政治向现代社会转型中的一位极为重要的思想家,以理性的概念分析现代性条件下人的精神境况,而他在处理西方社会经历总体性的结构转型之后出现的社会秩序大问题时,则选择政治正当性作为其论述范畴。在此意义上,中西面对的是同样的问题,而马克斯·韦伯政治正当性的论述也因此对当下中国的政治转型以及政治正当性的重建具有参照性的意义。不过,为了避免形式主义的谬误,本文将主要限定在理论层面探讨韦伯著述中的政治正当性。   韦伯政治正当性的叙述散见于各种著作之中,如《以政治为业》、《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支配社会学》、《宗教社会学》以及《法律社会学》。而学界在阐释时往往只重视《支配社会学》中对支配类型以及卡里斯玛的论述,并且自明地以为韦伯政治正当性的论述是一致的,而忽视了其内在的歧义与紧张。本文以韦伯的文本为基础,结合重要的二手文献,将韦伯著述中政治正当性的涵义整理为三种:首先,韦伯以社会行动作为社会学的研究起点,进而通过方法论的论证以及--系列概念建构,实现从社会行动到正当秩序的过渡,提出理解社会学。而将社会行动与社会秩序勾连起来的就是政治正当性,韦伯也正是以此将其作为一种分析性的概念,凸显其经验事实层面的意义。其次,韦伯以政治的定义为起点,沿着“国家--政治--领导”的论证轴线,切入政治正当性的话题,进而透过冗长的各国政治制度的比较之后,站在民族的立场上,结合德国的历史与现实,提出规范伦理学意义下的政治正当性,呼唤卡里斯玛以及政治民族的成熟。最后,韦伯从经验事实的层面出发去描述历史上存在过的三种正当性支配,但对于三种支配类型何以成为可能以及对待政治正当性的态度却颇为踟躇,可以说是一种处于事实与规范之间的政治正当性。   本研究的贡献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理论价值。检讨韦伯著作中政治正当性的三种涵义,回应哈贝马斯和西蒙斯对韦伯的批评,进而试图重构西方社会学理论的发展脉络。第二,理论研究方法的突破。以往的理论研究仪限于文本本身,而忽视了文本的产生其实是与作者个人的生活史以及当时的社会情境有关,甚至与整个时代的哲学观念相关联,而本文则尝试着将韦伯著述史中的政治正当性与他的个人传记、当时德国的现实境遇以及西方思想史中的观念史勾连起来,以图最终形成对韦伯政治正当性的再阐释。

政治正当性;马克斯·韦伯;政治秩序;再阐释;结构转型;西方思想史

华东师范大学

硕士

社会学

文军

2010

中文

D091

51

2010-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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