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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679209

村民自治条件下农村选举中的贿选现象及对策

徐春杰
西北大学
引用
在我国的社会发展进程中,“三农”问题占有重要的地位。自实行村民自治以来,赋予广大村民实现“自治”的权力,但是在农村选举中,村民的“自治”权力并没有得到较好的发挥,而是在选民与候选人之间达成了“权钱交易”。这种情况下,农村选举中出现了贿选现象。贿选问题不解决,农村选举就无法顺利进行,实施村民自治的成效也不大。   村民自治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作为村民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充分表达民意直接影响着村民自治发展的成效。选举、任免村级管理人员,是实行村民自治以来民主选举的基本要求。选民可以依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依法自主选举村级干部,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但是,在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着候选人贿赂选民争当村干部的现象,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包括很多方面,需要进行具体分析。针对贿选现象发生的原因,本文从农村地区的经济和文化教育水平、完善选举制度、分散乡村公共权力、培育积极社会资本、促进“四个民主”均衡协调发展等方面提供了切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对策,以期对当前农村地区存在的贿选现象的治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村民自治;公共权力;农村选举;贿选现象;选举制度

西北大学

硕士

政治学

张希

2010

中文

F325.4

49

2010-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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