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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678583

我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困境及其消解研究

唐莹
西北大学
引用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当代中国政治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日趋加快,研究城市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一社区居民自治,对分析和研究在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管理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的城市基层社会,有着重要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计划经济解体后,“单位制—街居制”无法再为基层社会提供稳定的社会管理秩序与公共服务,社区自治成为城市社区发展的基本方向和目标,这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客观需要;来自于政府和社会对社区的需求及其力量的互动联系,是社区自治发展的真实推动力量。在现实中,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和运行是居民自治问题的最大困境表现。   文将法定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和新兴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作为自治困境的研究主体,具体对居委会“双重代理人”困境和业委会“角色不清”困境及其背后原因的进行了分析。表面上看,困境体现的是自治组织在发展和运行上的矛盾,但通过在治理理论背景下分析,则体现为国家与社会重构关系中,国家政治权力与社区自治权利在基层社会中的矛盾。如何处理好行政权和自治权两者的关系,这是为走出困境,笔者要认真思索的一个问题。—借鉴和分析国内、国外社区自治模式,本文深入研究了获得“地方政府创新制度奖”的深圳“盐田模式”和“南山模式”,挖掘出盐田模式中的“居站分设”和南山模式“双向互动”(党组织、人大代表和社区居民)等实践创新,进而得出消解困境的思考: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对社区自治的介入和退出机制;加强社区自治的体系创新和制度创新;培育和强化自治主体的参与意识。

城市社区自治;居民自治组织;行政权;制度创新

西北大学

硕士

政治学

黄维民

2010

中文

D669.3;D638

59

2010-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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