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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673378

射幸合同立法研究

冯晓光
北京化工大学
引用
射幸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包含不确定给付内容的风险性协议。它以射幸性为主要特征,与实定合同有显著区别。射幸合同类型繁多,应用广泛,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作用显著。但有关射幸合同的民事立法缺位,理论研究是民商法研究中的薄弱地带。从现有成果来看,射幸合同的词源、定义、类型、特征、分类等基础问题,学界的回应不甚清晰;何谓射幸合同的射幸性,其合法性问题应如何解决,立法应如何规制,有待解答。本文在充分学习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重点解决以上基础理论问题,并通过严密论证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绪论部分综述了射幸合同的研究现状,并通过案例分析引出该研究的必要性。第一章论证解决了射幸合同的定义、性质、特征、判断标准等基础理论问题。第二章通过对射幸合同与相似的实定合同、附条件合同及单方允诺的比较,从射幸合同的外部边界中发现射幸合同与其他合同的本质区别。第三章从内部分类着手,指出了射幸合同涵盖的类型及我国法律对各类射幸合同的不同态度;提出了射幸合同分类的新标准,并从中探寻分类立法的可行性。第四章论证了射幸合同的合法性,提出了合法性评价标准,并依据该标准对争议较大的博彩类合同进行评价,总结出立法的可行性方案。第五章从立法体系和合法性界限两个角度提出了针对射幸合同的立法建议。

射幸合同;风险性协议;不确定给付;民商法;合法性界限;立法体系

北京化工大学

硕士

民商法学

陈传法

2010

中文

D923.6

47

2010-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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