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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667104

汉代雇佣劳动研究

孙刚华
上海师范大学
引用
本文立足现有史料和前人基础,从可操作性入手,对汉代的雇佣劳动进行了相对全面地研究。   中国古代的雇佣劳动,出现于春秋初年。到汉代时,已有很大发展,许多行业都存在雇佣劳动,许多不同身份的人都从事过雇佣劳动。汉代的雇佣劳动,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劳动,不同于汉代其它的劳动形式,有其自身属性。汉代的雇佣劳动者,也有区别于汉代其他劳动者的特点。   对汉代雇佣劳动者报酬的支付,形式多样,时间不一,各种工作的报酬量差别也很大。对于这些雇佣劳动者从事雇佣劳动所得的报酬,一般情况下,不需缴税。但因为雇佣劳动者同时具有的其它多重身份,因而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政府规定的租赋徭役,“流庸”列外。   汉代雇佣劳动雇佣双方之间,有平等关系、依附强制关系、法律关系三种关系。汉代雇佣劳动,可以通过雇佣劳动力市场、保举介绍、雇佣劳动者的周流庸赁来实现。总体上看,汉代雇佣劳动还是比较自由的。汉代雇佣劳动是封建性的,与资本主义萌芽和发展没有干系。其存在于汉代社会,一方面可以补充调剂各个生产领域的劳动力,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一方面可以使社会底层谋得生存的途径,起一个缓冲带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汉代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汉代;雇佣劳动;雇佣关系;劳动报酬

上海师范大学

硕士

中国古代史

曾维华

2010

中文

F249.293.4

60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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