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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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605429

城市品牌建设中的政府行为研究

黄忠斌
广西民族大学
引用
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城市走向城市品牌化道路,而政府作为城市的主要管理者,对城市的品牌化发展具有主导性作用。政府的合法性在于他是人民授予权利的政府,因此,对城市的管理应以公共利益作为出发点,而城市品牌具有明显的公共价值,那么政府对城市品牌的塑造就应该以公共利益为重。然而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政府同样有自身利益的存在,政府对城市的管理有可能会出于自身利益的需求而偏离公共利益,那么政府对城市品牌的塑造,同样也会因政府的行为而产生不同的效果,城市品牌的价值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公共利益的诉求,就在于政府行为的规范程度如何。   本文认为城市品牌属于一种公共产品,城市品牌的塑造是多元化共同参与的一个过程,政府在此过程中具有主导性作用,决定了城市品牌的最终价值。城市品牌塑造的过程主要由城市品牌定位、城市品牌选择、城市品牌开发三部分构成,其中笔者根据城市品牌开发的时间和内涵不同,把城市品牌分为两种类型:“广告型”城市品牌和“竞争力提升型”城市品牌,前者是城市品牌的外在开发,重在宣传效应,后者是城市品牌的内涵开发,重在创造竞争优势。   本文利用更符合我国政府行为的“半经济人”的假设,并结合委托代理理论、公共产品可见度等理论,通过对城市品牌中由于政府行为而引发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得出优化政府行为的一些建议。

城市品牌建设;城市管理;公共产品;政府行为规范;公共利益

广西民族大学

硕士

行政管理学

李珍刚

2009

中文

F290;D630.1

52

2010-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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