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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605326

盗窃虚拟财产定罪研究

黄爱军
广西民族大学
引用
目前,网络游戏产业已经成为互联网络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经济增长有着重大作用,虚拟财产交易规模巨大,许多国家都在立法上进行了确认。虚拟财产交易也被我国纳入税收征收对象范畴。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网络游戏市场价值已经高达数百亿人民币的规模,与此同时盗窃网络游戏用户的虚拟财产案件频频发生,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虽然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甚至超出传统型盗窃犯罪之社会危害性,被害人所拥有的虚拟财产权利也可以通过盗窃方式被侵害,且虚拟财产的特征与我国《刑法》法定盗窃罪之犯罪对象的特征完全吻合。但是,由于我国现行《刑法》目前没有明文规定详细具体的盗窃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导致我国刑法无法惩处遏制此类犯罪行为;而从其行为特征来看,盗窃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与我国盗窃罪特征相符合,可以适用我国《刑法》盗窃罪予以惩处。尽管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盗窃虚拟财产犯罪行为适用法律存在很多争论,但是笔者认为完全可以直接适用我国《刑法》盗窃罪予以规制。因此,本文拟从盗窃虚拟财产犯罪行为与传统盗窃罪之间的契合关系,并借鉴域外虚拟财产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判例,就盗窃虚拟财产研究的缘起、法律适用的困惑与争论以及具体认定中的难点问题进行探索。   本文除结语外,共分为五章,基本结构如下:   第一章对盗窃虚拟财产研究的缘起、理论、意义和方法进行了探讨。首先,列举了网络游戏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事实;其次,对盗窃罪以及盗窃虚拟财产进行了学术史回顾;最后,笔者认为盗窃虚拟财产的研究可以得到法律理论上的依据,对于切实保护公民的虚拟财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章对我国当前盗窃虚拟财产适用法律的困惑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提出了笔者的观点。首先,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甚至超出一般盗窃犯罪之社会危害性的观点;其次,虚拟财产犯罪其犯罪手段具有特殊性,犯罪空间的虚拟性产生的犯罪行为的隐蔽性之观点。例举了盗窃虚拟财产具体适用法律问题、虚拟财产的性质、虚拟财产的特征、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特征等疑点难点问题待后文论证。   第三章对域内外盗窃虚拟财产适用法律的争论进行了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首先,对盗窃虚拟财产国内适用法律的三种争论学说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应当采用纳入现有盗窃罪刑法体系之学说;其次,提出可以借鉴域外盗窃虚拟财产的刑事立法,并对域外司法适用之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及客观方面具体情形进行了比较分析和评析。   第四章对盗窃虚拟财产行为与盗窃罪的契合进行了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首先,对虚拟财产概念所存在的理论学说之争论进行了评析;其次,提出虚拟财产的特征与盗窃罪犯罪对象的特征在实质上是一一对应的,虚拟财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之观点;最后,盗窃虚拟财产行为与盗窃罪在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所存在的契合之处。   第五章对盗窃虚拟财产犯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观点。首先,论证了一些具体认定盗窃虚拟财产犯罪中的“秘密”、“窃取”、“数额”的特征;其次,论证了一些具体判定盗窃虚拟财产犯罪的完成形态的特征;最后,论证了判定盗窃虚拟财产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刑法;盗窃虚拟财产;盗窃罪

广西民族大学

硕士

刑法学

李远龙

2009

中文

D924.35

106

2010-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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