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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522468

基于损失规避的供应链合同协调研究

黄曼
重庆交通大学
引用
就现阶段商品市场的发展趋势来说,产品生命周期和技术创新周期不断缩短、顾客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和个性化、经济全球化环境下市场竞争更加剧烈,这使得供应链管理中的“牛鞭效应”和“双重边际化”现象更加突出。有限理性、诸多因素的不确定性、决策的分散性、供应链各成员的相互依赖性、信息的缺乏和不同的风险态度等行为问题成为供应链管理的6个显著特征,他们使得在分散控制下整个供应链系统的总收益降低。因此,供应链协调性能的改善变得非常重要和必要。而利用供应链合同来控制供应链实体之间的协调,利用供应链合同来降低不确定性和分散决策的相互影响,利用供应链合同优化供应链绩效则成为其中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方法。相对以往对供应链合同的模型分析中将供应链企业定为风险中性来说,在实际供应链运作中,供应链企业是不会忽视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险的。除了理性外,理想主义、利己主义,机会主义和风险态度等决策偏好也成为供应链协调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本文中我们针对这些问题中的一些点作了分析与探讨。 本文从系统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供应链合同协调供应链的系统构架,以“结构--机制”范式对利用供应链合同协调供应链问题给予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另外提出了企业选择供应链合同的包括协调性在内的选择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对各类合同进行了比较,一定程度上对实际中各种合同并存的现象提供了解释。文章根据博弈论中的相关知识和最优化理论,探讨了风险中性情况下,各类供应链合同对供应链的协调。根据决策论的相关内容,分析了不同的决策偏好和决策过程对供应链协调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文章着重研究了供应链企业在损失规避的报童模型中以怎样的合同激励使供应链协调。研究结果表明,分散决策时的最佳订货量比采用批发价合同做集中决策时少,即少于利润最大化时的数量。回购合同可以在强制遵守体制下协调供应链,并且能够使得供应链利润在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任意分配。而销售减免合同,通过参数调节,供应链系统中零售商的订货量可与集中决策系统的订货量相等,但由于供应商可能获得负利润,因此供应链仍然不能在自愿遵守的条件下协调。

供应链合同协调;供应链管理;报童模型;决策偏好;损失规避;产品生命周期

重庆交通大学

硕士

管理科学与工程

池洁

2009

中文

F270.7;F274

57

2009-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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