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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

吉萌
厦门大学
引用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21世纪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人们在享受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诸多便利时,也开始反思甚至质疑这些“恩惠”所付出的代价。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不少公民个人、社会组织等纷纷诉诸司法途径以求解决这些全球性的问题,环境公益诉讼于是应运而生。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它突破了传统诉讼中对原告资格的诸多限制,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已经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本文在阐述环境公益诉讼基本原理的基础上,通过对三个有代表性国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原告资格的重构提供一些思路。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介绍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概况。首先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含义、特征、性质、构建目的进行阐述;然后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产生的背景及理论基础进行简要的介绍。这是对该制度本身所作的一个深入的剖析和思考,也是后文展开论述的基础工作。 第二章介绍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基本原理,共分为三节。第一节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概念和种类两个方面;第二节涉及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历史变迁和发展趋势;第三节阐述了原告资格扩张的意义。 第三章对美国、印度和日本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进行了考察。以比较法的视角对这些域外先进经验进行总结,使我们对该制度有一个全方位、更加清晰的认识。这对我国原告资格的构建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如印度司法能动主义、美国判例法制度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积极作用;日本环境公益运动所具有的广泛社会参与性以及渐进式改革路径的选择等。 第四章提出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重构。首先是必要性可行性分析;然后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对具体制度的构建提出一些建议:如以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诉讼资格范围的扩张、政府和民众的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在司法领域率先突破诉讼资格的限制等。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构建;诉讼限制

厦门大学

硕士

诉讼法学

齐树洁

2009

中文

D925.04

58

2009-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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