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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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462766

哮喘患者小气道功能的研究

陈俊松
广西医科大学
引用
目的:拟通过研究初诊哮喘患儿和规范化吸入皮质激素(ICS)治疗哮喘患儿肺通气功能、气道高反应性指标,初步探讨小气道功能与哮喘的关系。 方法:选择哮喘门诊初诊哮喘患儿60例。用常规方法测肺功能,乙酰甲胆碱(Mch)支气管激发试验测定气道高反应性。进行规范化哮喘治疗,定期复查肺通气功能、Mch支气管激发试验和舒张试验。按MMEF%pre把初诊患儿分为A组(MMEF%pre≥80%,25例),B组(MMEF%pre<80%,35例),比较PEF%pre、FEV1%pre、FEF75%pre、FEF50%pre、FEF25%pre、性别、年龄、病情分期、病情程度、病程、皮肤过敏原、家族史、个人过敏史、气道高反应性。按Mch支气管激发试验把初诊患儿分为C组(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33例),D组(支气管激发试验阴性,25例),比较病程、病情程度。比较18例初诊MMEF%pre<80%的患儿经过规范ICS吸入治疗前后FEF75%pre、FEF50%pre、FEF25%pre、MMEF%pre、气道高反应性(AHR)的变化。 结果: 1.本研究中哮喘患儿各小气道通气指标与Mch支气管激发试验存在显著性负相关(均P<0.05),FEF50%pre、MMEF%pre与病程存在显著负相关(均P<0.05),Mch支气管激发试验与病程无明显相关(P=0.419)。 2.B组与A组比较,前者处于发作期的病例多(P<0.01),病情重(P<0.05),病程长(P<0.05);两组之间性别构成、年龄、皮肤过敏原阳性率、家族史阳性率、个人过敏史阳性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均P>0.1)。 3.C组与D组的病程、病情严重程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均P>0.1)。 4.18例患儿规范ICS吸入治疗疗程≥12个月的有11例,治疗前后FEF75%pre、FEF50%pre、FEF25%pre、MMEF%pre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规范ICS吸入<12个月者治疗后FEF75%pre、FEF50%pre、MMEF%pre较治疗前明显升高(均P<0.05),但均未达到预计值的80%。 5.小气道指标FEF50%pre、FEF25%pre、MMEF%pre与规范ICS吸入时间无显著相关(均P>0.1),FEF75%与规范ICS吸入时间存在显著相关性(P=0.025,r=0.526)。6.8例非急性发作期轻中度哮喘患儿,支气管激发试验阴性。 结论: 1.部分哮喘患儿存在着小气道功能异常,包括规范化治疗后临床良好控制的患儿。 2.小气道功能正常与小气道功能异常的哮喘患儿在皮肤过敏原、家族史、性别、年龄等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哮喘患儿小气道功能异常常伴有大气道通气功能降低,且较小气道功能正常者严重;MMEF%pre可能是监测哮喘发作和哮喘严重程度的较敏感指标之一。 3.小气道通气指标FEF75%pre、FEF50%pre、FEF25%pre、MMEF%pre与Mch支气管激发试验有显著的负相关。4.哮喘患儿进行计量法的支气管激发试验可能存在假阴性,尤其是轻中度的哮喘患儿。较临床症状体征而言哮喘患儿的AHR持续时间更长,对临床控制的哮喘患儿应继续监测AHR判断病情。

哮喘;小气道功能;儿童;肺功能

广西医科大学

硕士

儿科学

农光民

2009

中文

R725.6;R562.25

46

2009-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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