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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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区组织权威生成的制度空间研究

刘迟
上海大学
引用
社区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社区组织是社区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城市居民委员会作为我国社区建设中特有的基层组织,见证了我国城市建设的六十年风雨历程。这个五脏俱全的“麻雀”是政府与居民之间联系的桥梁,不仅要协助政府相关行政任务的完成,也是社区自治建设的主力军。居委会主任是居民委员会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其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与处事风格往往影响着整个居委会组织的行为特征,其行动引发的效应更关乎着基层民主自治的实现程度。居委会主任的权威性来自于哪里?本文结合制度理论,以居委会主任的身份建构为研究出发点,对这一基层社区组织权威的生成进行分析。 权威的存在要有其权力发挥的对象,社区组织权威的对象范围是居委会组织成员与社区居民。在社区组织内外的行动与互动中,社区组织权威表现出了不同的权力行使方式。为了分析社区组织权威的不同行为方式、厘清权威生成机制,本文引入制度理论,指出了制度空间的存在。 制度空间是指制度作用下产生的空间网络。对制度空间的阐释,本文提出了二点特性:区域性与社会性。顾名思义,区域性表现为以地理定位为基础的空间范围;而社会性源于空间视角的“社会空间”概念,具体表现是人与人之间建立的社会关系,故称之为“社会性”。社会性实际上也体现的是一种文化性,或者说是社会内在的精神。换言之,人类的行动是在具有文化特征的区域空间中产生和发展的。而这一空间又以制度的形式对空间中的人发生作用,使自然人建立了各种社会角色。本文选取的居委会主任正是各种社会角色中的一种,文中称为社区组织权威。 本文以上海市浦东新区WF街道辖域内的三个小区作为实地考察的对象,通过问卷调查、访谈、文献及观察法取得了调查资料。WF街道作为首批上海市社区建设的六个试点街道之一,有着丰富的社区组织建设经验。而本文所调查的三个小区房产类型均为建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政府公房,相对商品房类型社区中的居委会更具研究价值。调查发现,社区组织权威存在两种类型,一种为形式权威,另一种为实质权威。两者区别在于权威来源是制度还是权威自身。社区组织权威就职后就获得了居委会主任的法律身份,成为了形式权威。在一定的时间和工作经历基础上,形式权威可能转化为实质权威。两类权威是如何生成的? 带着这个问题,本文对于形式权威和实质权威的生成分别进行分析,发现两类权威受到制度影响的程度有所区别。第一,形式权威的生成较多来自于正式制度的影响,调查发现,除了形式权威认知这一非正式制度要素的影响之外,社区组织权威生成的历史沿革、社区管理体制模式和社区选举制度共同作用下生成了形式权威;第二,实质权威的生成更多受到了非正式制度的影响。正式制度对社区权威的职能设置奠定了基础;而非正式制度的情感准则、认知、习惯与语言文化更多影响着实质权威的生成,尤其认知因素起着关键性作用。而无论是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都是处于制度空间之中,在制度空间的区域性和社会性的两大特征影响中产生和运作,得出了本文的制度空间模型。制度空间的存在解释了形式权威与实质权威的生成过程,同时也说明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双重身份短期内不会改变。 基层民主的实现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实质权威的存在证明了双重身份的居委会组织自治程度正在提升。全文分析说明,制度在人际互动中产生,制度的作用生成了制度空间。制度空间反过来作用于制度以及空间中的人,社会机制的整合发展需要人、制度与制度空间相契合。契合制度空间的特征对制度设置进行调整,使居委会主任建立起形式权威与实质权威兼具的双重角色,才符合我国当前社区建设的需要。根据于此,本文尝试性提出了社区组织权威的理想类型,即在制度空间下,契合制度空间需求特征的社区组织权威才是合理型权威。从制度空间出发,尝试用合理的制度对社区组织以及组织中的人进行制约与激励,以人为本的和谐社区与和谐社会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基层社区组织;组织权威;制度空间

上海大学

博士

社会学

沈关宝

2009

中文

D669.3

166

2009-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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