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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355419

当代中国政府正义问题研究

于杰
天津商业大学
引用
“正义”本身意味着权利与义务、资源与利益在社会成员中间的合理安排和恰当分配,它统辖着公平、公正两个概念,是它们得以存在的根据,而平等、自由、社会合作理念则构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正义的直接依据。“政府正义”概念是“正义”概念的延伸,它意味着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合理状态,意味着政府不妨碍且促进权利和义务、资源与利益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它包括行政价值、行政制度和行政美德三个方面。行政价值是政府的价值取向和伦理基础;行政制度是指正义的制度化或制度的正义化;行政美德是与行政制度相互作用的行政人员公正的政治品质。 我国政府的行政价值观在继承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基础上,先后受到毛泽东、邓小平正义思想的影响,分别表现为以平等为基本取向的公共行政和追求经济、效率的公共行政。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我国政府正义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行政价值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无所适从;在内行政非理性化,在外政府干预市场、政府代替社会;对“公共人”的完全“经济人”假设,造成在行政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对行政人员道德建设的轻视。 正义政府的构建路径应该对应政府正义的基本内容:首先,正确处理行政效率与行政公平之间的关系,确立以正义为核心的公共行政价值和以人为本位的社会发展观,高度重视目前较为突出的民生问题;其次,完善体制和机制,规范政府内在行为和对外行为,力图使政府不干预社会正义及至促进社会正义;第三,将公共行政视为职业,其职业道德的本质是对公共利益的忠诚,引导行政人员采用多种自我调控机制,达到将“正义”内化的目的,并在这一过程中完善行政人员个人的人生设计。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文献法,在政治哲学和行政伦理学的学科视域内,试图达到的研究目标是:在借鉴西方经典正义理论、总结和整理国内学者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历史地呈现当代中国政府行政价值观的演变过程,特别针对转型期中国社会正义问题的凸显,将政府正义摆在促进社会正义实现的首要位置,重点是将“政府正义”解构和重组,力图呈现出一个正义政府的概貌、树立起一个正义政府的形象。

当代中国;政府正义;公平公正;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政价值观;行政美德;行政伦理学

天津商业大学

硕士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史瑞杰

2008

中文

D630.1;B018

47

2008-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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