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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234391

晋商文化之活法掘探

曹艳琼
山西大学
引用
近年来,我们醉心于外来文化、制度的移植,却忽视了传统文化的传承与转化,出现了市场经济伦理缺失,从而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失去道德支持的法律控制、规范也显得力不从心,难以营造一种规范有序的经济氛围。而外来文化、制度的排异反应再次警醒我们重新审视自己的传统文化。本文回归到本土的历史长河中进行搜索,发现晋商在中国近代经济长河中的辉煌业绩令人刮目,在世界商业史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于是,埋头于各种晋商研究文献,发现晋商文化的内涵非常丰富,具有多学科、多角度、多领域的研究价值和审美意义。然而,目前多从历史学、经济学研究,稀有从法学角度挖掘。基于此,尝试以法学的视角审视、解读晋商文化。经过研究,认为虽然晋商文化中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制定法,但其中有一些内容是可以超越具体的时空局限而具有法的普遍意义的。因此,本文从晋商史料中钩沉掘隐,挖掘探索晋商文化的法律元素,以为当今社会法治建设的完善,特别是制定法难以企及的地方,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本文以埃利希的“活法”为切入点,指出晋商文化中指导、规范、调整其商业行为的规章、制度、惯例是一种“活法”。首先挖掘了其中蕴含着的法价值,其基本特质表现为:厚重的商德文化离不开正义的支持;顽强的敬业精神来源于利益的激励;规范的经营环境取决于秩序的保障;持续的资本增殖来源于效率的维系;良好的商业氛围得益于和谐的崇尚。其次探索了晋商发展所倚赖的稳定和谐的经济秩序。这种规范有序得益于晋商中“活法”的有效运行,具体归纳为实体规则和程序执行。实体规则即晋商内部制约的隐性规则——诚信和外部规制的显性规则——店规、行规;程序执行则是通过行业协会等进行调解来贯彻实施“活法”,从而化解纠纷,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在此基础上引发笔者深思,勾连我国现实国情得出以下启示:第一,构建利益的法,树立法的工具合理性权威和价值合理性权威;第二,厘清国家法与“活法”的关系,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第三,培育市场经济主体的信义伦理,奠定守法基石;第四,引入诚信访纷机制、行会调解机制及利益解纷机制,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最后点明中国的法治需要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挖掘、超越与创新,以建构适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法治。

晋商文化;商业纠纷;经济秩序;传统文化;法律规制

山西大学

硕士

法学理论

赵肖筠

2007

中文

D922.294.2

35

2008-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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