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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234386

构建和谐法律体系之理论研究——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之理想图景及其实现

王国勤
山西大学
引用
法律体系是法的本体论中的重要课题,受到中外法学研究者的一贯重视。成熟的法律体系理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中国法理学界对法律体系的理论研究还非常薄弱,其突出表现是忽视有关法律体系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 本文首先对法律体系的概念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认为当代法学界关于法律体系的理解主要有四种:一是在追问法的本质过程中对法律体系的理解,这里的法律体系其实与法律是同义词;二是从一国法律状况出发对法律体系的理解,这是法理学对法律体系的传统理解;三是从文化层面来理解法律体系,这里的法律体系与法系的含义相近;四是从学科角度对法律体系的理解,这是最狭义的法律体系,也是部门法学界最常用的法律体系。本文并未给法律体系下一个绝对精确的定义,只是促使学界对法律体系的基本含义达成一个初步共识,以便在此基础上对法律体系的理论问题做出更加深入地分析。 其次文章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是以和谐为特色的法律体系,并从形式要素、内容要素和价值要素三个方面重点分析了和谐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要素,认为从形式看和谐法律体系应当是依据效力逻辑原则和功能逻辑原则构建起来的具有形式整体性和统一性的法律体系;从内容上看,和谐法律体系应当是适应中国现实客观条件、符合客观事物实际性质和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体系;从价值层面看,和谐法律体系必须以体现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和实现人民利益为其价值目标。在本部分笔者主要运用自然法学派的价值分析方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描绘了一幅“理想图景”。另外在这部分笔者还同时综合运用了历史分析方法、实证主义的分析方法,结合中国传统法律状况和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现实,就和谐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进行了深入地分析。 最后,文章对和谐法律体系的实现路径和模式作了详细分析,指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以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为其基础,通过法典模式和判例模式来逐渐确立,同时应建立自身的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希望本文的努力能够引起法学界同仁对法律体系的基础理论问题的兴趣并展开深入讨论,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提供充实的理论资源。

依法治国;社会构建;法律体系

山西大学

硕士

法学理论

赵肖筠

2007

中文

D920.0

39

2008-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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