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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234361

遗产税法律问题研究

陈金东
山西大学
引用
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所征收的税收。截至目前,世界上己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开征了遗产税或遗产与赠与税,政府开征遗产税的主要目的是实现收入再分配和社会公平。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居民个人收入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收入与财富占有不平等的现象已普遍出现,且表现的比较悬殊,发展态势也是愈演愈烈。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的遗产税立法逐渐提上了议事日程。但因为我国建国后从未征收过遗产税,没有实践经验可供借鉴。遗产税涉及个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且有悖于我国传统的继承观念,同时遗产税的开征也面临着种种的制度和技术上的障碍,因此我国遗产税的开征可谓是困难重重。 本文从遗产税的基本理论入手,借鉴国外遗产税立法和实践的先进经验,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国情,详尽地分析了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比较详细、具体的立法构想和相关配套制度完善的建议,希望能够对我国未来的遗产税立法有所助益。文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遗产税的基本理论分析。该部分首先界定了遗产税的性质,即遗产税属于财产税,介绍了遗产税制度的三种类型(总遗产税、分遗产税制、总分遗产税制);其次阐述了遗产税的理论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继承说、没收无遗嘱财产说、追税说、享益说、能力说、均富说六种学说;最后阐述了遗产税的功能,即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重点分析了遗产税的社会功能。 第二部分:国外遗产税制度的比较和借鉴。该部分首先介绍美国、日本、意大利、韩国,这四个典型国家的遗产税制度;其次,对遗产税制度的各个要素进行比较;最后,总结出我国开征遗产税需要借鉴的经验。 第三部分: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该部分通过分析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现实依据,论证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我国开征遗产税需要消除的顾虑。 第四部分:我国遗产税的立法构想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该部分对我国遗产税的税制模式、遗产税的主要构成要素及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的完善等遗产税立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立法构想和建议。

财产继承;遗产税法;税收调节;社会公平

山西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董玉明

2007

中文

D922.223;D923.5

54

2008-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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