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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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234270

英美公益信托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

唐琦
山西大学
引用
信托及公益信托制度均起源于英国。由于信托制度能够提供大陆法系国家固有法律制度所欠缺的功能,因此,近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纷纷对英美信托法予以借鉴和移植。作为信托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公益信托制度由于其对社会公益事业的促进作用,而深受各国的重视和鼓励。公益信托制度的前身是中世纪英国的用益制度,在英美经历了数百年的曲折发展,时至今日已成为英美国家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一项关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制度,现代英美公益信托制度对于缓解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延续资本主义的生命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该制度所具备的这些功能,也正是我国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所迫切需要的。我国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该法在第六章以十五条的篇幅对公益信托制度作出了专门规范。通过对这十五条具体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我国的公益信托制度是在以英美法系相关制度为蓝本、同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之上形成的。因此,想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益信托制度,必须深入地研究英美的公益信托制度。 本文阐述了英美公益信托制度的历史发展及现状、以及现代英美公益信托在设立、监管及终止和延续方面的制度特色,其中着重分析了英美公益信托成立的实质要件、英美公益信托的监管机构、以及英美公益信托的“近似原则”(所谓“近似原则”,是指在公益信托设立之后,由于情势变迁,致令原设定的公益信托目的无法达成或造成公益信托的存在不合法时,为使公益信托得以继续存在所规定的制度。这一制度在公益信托的公益目的达成时,尚有剩余财产时也可以适用。总体而言,现代英美国家日益趋向于放宽“近似原则”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对英美相关制度的研究,最终的归宿在于总结出我国在完善公益信托制度中可资借鉴之处。我国的公益信托制度尚处于草创阶段,一方面在《信托法》中有关公益信托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且有诸多不尽完善之处,另一方面我们仍缺乏具体的公益信托实施细则与相关的配套制度,从而制约了公益信托活动在现实中的发展。在深入分析英美公益信托的基础上,文章提出了完善我国公益信托制度的基本构想——成立统一的公益事业监管机构以统一事权、扩大“近似原则”的适用范围、建立起公益信托的激励机制与监督机制、改造和完善我国基金会的运行机制等等。这些设想一方面建立在英美经验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了结合了我国的具体国情。当然,法律的移植和本土化一向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公益信托制度的借鉴也未能例外。

公益信托;信托制度;慈善事业;比较法学

山西大学

硕士

法律·国际私法

白红平

2007

中文

D922.282;D908

40

2008-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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