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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234266

论行政执法责任制

燕艳
山西大学
引用
“无救济的权利是虚假的权利,无责任的权力是无法无天的权力”。我国正经历一个变化十分深刻的社会历史转型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新时期依法行政、建立责任政府、实现法治国家的重要途径。本文对这一新课题进行深入研究,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探索和研究,推动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做出不懈努力。 本文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概念、理论基础等进行了系统研究,分析了我国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实践中和理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设性意见,以期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完善有所裨益。文章主体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概述。这部分深入分析和具体阐述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概念、特点、意义等内容。 第二部分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理论基础。本部分论述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法理学基础、宪法学理论基础、行政法学基础、政治学基础,从理论上论证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存在和运行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第三部分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国外经验的借鉴。这部分主要介绍美国、瑞典、法国、日本、英国等国关于行政权的监督控制和行政违法责任的先进做法,从而对我国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所启迪。 第四部分是我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现状。本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行政执法责任制在立法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以及存在缺陷的原因。 第五部分是我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完善对策。本部分从立法和实施两个方面多角度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研究,提出了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建议。

行政执法;执法责任;权利责任;权利救济

山西大学

硕士

法律·行政执法理论

彭云业

2007

中文

D922.11

37

2008-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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