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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234227

物权法中的优先权制度

李永格
山西大学
引用
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起源于罗马法,是罗马人应社会生活的需要,为保护弱者利益、实现公平正义而创造的,后为法国、日本等国继受并发展,成为一项比较成熟的法定担保物权制度。优先权给特种债权以优先保护,该制度的确立关系到国计民生及社会的稳定,体现着法的公平正义的精神,实践着现代民法对人终极关怀的价值,具有维护公共利益、推行社会政策、主持公平、表达正义等特殊功能。它以其独特的制度设计实践着对具体人格区别对待的民法理念。统一的优先权制度成为立法的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的发展,优先保护一些特殊群体的特殊利益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迫切需要一定的立法政策来调和。优先权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最佳选择。而我国在立法上对优先权却较为漠视,物权法中没有规定优先权,在其他法中的一些优先权的零散规定性质不明、效力不够,不能对弱势群体给予足够的关怀,而且传统的担保方式力量有限,又不存在其他替代制度,无法对特殊债权人以有力的保障,使许多债权游离于法律之外。优先权不以当事人的意思为前提而直接赋予某些特种债权以优先受偿的权利,其在立法上有独立的存在空间。因此,在我国确立优先权制度,对维护国家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对实现法律对实质公平与正义的追求,对完善我国担保物权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外,共分四部分,详细充分地探讨了优先权制度的相关问题。 第一部分从优先权的概述切入,分析了优先权的概念及特征,并深入揭示了优先权的性质和效力,认为优先权是一项法定的担保物权,具有物权性和担保性,其效力主要包括优先受偿效力、物上代位效力、追及效力及优先权的顺位四个方面。 第二部分采用历史分析方法和比较方法阐述了优先权制度的起源、继受与发展,在对比的基础上得出国外优先权制度立法对我国的启示,认为优先权起源于罗马法,并以法定抵押权的面目出现。法国确立了统一的优先权制度,日本使其进一步完善。优先权制度的设立与一国国情及立法思想紧密相关,统一的优先权制度已成为立法发展趋势。 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与创新之处。其中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优先权的立法现状及不足,并对在我国确立优先权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展开了论述,认为优先权制度的设立既是我国理论和实践发展的需求,又是完善我国担保物权体系的重要途径。第四部分提出了对我国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构想,解决了阻碍我国设立优先权制度的几个理论难题,并对我国如何设计优先权制度进行了详细地阐述。

优先权制度;担保物权;物权法;弱势群体;立法构想

山西大学

硕士

民商法学

汪渊智

2007

中文

D923.24

61

2008-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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