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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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217546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自治权行使问题研究

肖明朗
西北民族大学
引用
目前,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自治权不能有效行使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上级国家机关对经济自治权的行使重视不够;二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对经济自治权的认识不够,有些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制定自治法规时照搬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现成条文与地方特点不相适应,导致地方自治法规的内容、质量不高,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中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的规定没有作出变通规定或补充规定;三是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本文我国民族经济自治地方经济自治权的行使问题进行了研究。一部法律、政策最终的落脚点还是一个执行行使的问题,再好的政策、法律没有执行是不能发挥作用的,我国少数民族经济自治权在《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条文中已经有了明确规定,但由于人们对经济自治权的重视不够,民族法制的不健全,东西部的差距,产业结构的分布问题使得民族自治地方在资源利用、利益的分配方面如何体现民族地区的经济自治权提出了一些课题。本文从完善我国的民族经济立法权、行使民族自治机关的经济自治权,完善民族经济自治权的监督机制、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的自然资源的自治权问题来讨论如何完善民族经济自治权的行使问题提出一些对策。

民族自治区;经济自治;自治权行使

西北民族大学

硕士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赵健君

2007

中文

C954;D633.2

47

2008-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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