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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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行政裁量权的司法审查

崔海峰
华东政法大学
引用
行政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核心内容,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技术的迅速发展,政府组织调整社会生活的职能和权限范围不断扩大,行政机关享有的裁量权也随之增加。但是行政裁量权存在可能被滥用的危险。在行政自由裁量权不断扩大与对行政裁量权的控制不断加强过程中现代行政法不断向前发展。司法审查是各国控制行政裁量权的必要和有效的手段。 行政裁量行为司法审查的原则,立法机关、学界和司法界对于行政裁量进行司法审查基本上持肯定的态度,但是对于采用何种原则进行审查,有不同的观点。 我国行政诉讼立法中采用的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合理性审查原则为例外的原则,但是这种合法性原则是一种形式化的合法性审查原则,形式化的理解合法的内涵,立法机关认为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行政裁量权的范围内就只涉及到合理与否而不涉及合法与否的问题,这种思想割裂了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之间的辨证关系,是行政裁量行为司法审查面临困境的根本原因。 学界提出对于行政裁量行为司法审查坚持合理性审查的论点也是割裂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之间的辨证关系,没有认识到严重违法合理性原则的行政裁量行为实质上构成实质性违法。 本文认为对行政裁量行为进行实质性合法审查原则,行政裁量行为严重违反合理性原则就构成实质违法,对合法的概念进行实质性理解。 本文不赞同合理性审查,但是主张借鉴合理性原则的具体标准以判断行政裁量行为是否严重违反合理性从而构成实质违法,对于是否严重违反合理性问题本文采用理性人的标准。根据对行政裁量行为坚持进行实质性合法审查的原则,对于没有严重违反合理性原则从而构成实质性违法的行政裁量行为可以进行行政诉讼和解。

行政裁量权;司法审查;审查原则;行政法

华东政法大学

硕士

法律·宪法与行政法

沈福俊

2007

中文

D922.1

44

200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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