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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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案件的刑法对策研究

尹红伟
华东政法大学
引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暴力袭击和暴力威胁警察的案件频发,袭警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袭警案件因其侵害对象(警察)身份的特殊性,故其较侵害其他一般公民事件会产生更为强烈的社会负面效应,更为重要的是其严重损害国家法律的尊严,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论文力图通过举例分析论证的方式,分析目前袭警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同时借鉴国外立法,论证我国现行刑事立法的弊端,在刑事立法上提出了确立警察防卫权和增设袭警罪两点建议。 本文第一章首先列举了全国及上海地区袭警案的发案情况,分析了袭警案件的六种类型,论述了袭警案件的三大社会危害性:严重损害国家的法律权威、降低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破坏警察执法的积极性。通过对上海地区袭警案件的分析,总结了当前袭警案件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最后着重分析了袭警案件的成因,提出“相关立法工作滞后,弱化了对暴力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这一重要客观因素。 本文第二章主要分析了袭警案件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立法中需要确立警察防卫权,目前司法实践中只是把警察行使防卫权归入正当防卫的理论体系中,没有凸显人民警察的特殊执法身份,使警察正当行使防卫权的行为存在过于苛求的现象。二是我国法律对袭警犯罪行为的规定虽己相当明确,但由于法律本身具有的滞后性弱化了对暴力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客观存在处理偏轻的问题。 本文第三章主要是建议在刑法上确立警察防卫权,将警察防卫权明确定位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中的职权行为,为警察防卫权提供法律依托。文章对警察防卫权的行使设置了一定的条件,包括目的的正当性、行为发起的被动性、事态的严重性和行为的适度性。同时提出了警察防卫权的限度原则,对其加以限制以防止其滥用,包括制止不法侵害原则、谦抑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等。 本文第四章主要是建议增设袭警罪。对是否增设袭警罪,各方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均有不同的观点。本文论述了设立袭警罪的必要性,对反对设立袭警罪的观点逐一进行了探讨,阐述了设立袭警罪的价值取向:是恢复公共法律秩序及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是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警察权性质所决定的。同时,结合袭警罪的特征分析,本文将袭警罪定义为:以暴力、威胁的手段,故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并提出了具体的条文设置建议。本文还从犯罪构成上对袭警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分析设计,对袭警罪的量刑作了研究。

警察防卫权;袭警罪;袭警案件;刑法对策;袭警行为;刑事立法

华东政法大学

硕士

法律·刑法学

郑伟

2007

中文

D924

48

200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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