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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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撤案活动的监督

陈烜
华东政法大学
引用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的撤案活动存在着的诸如撤案权行使不规范、缺乏司法救济,不受监督和制约等等问题。这些问题之所以存在,追根溯源,都能在撤案制度本身的缺失上找到原因。这一制度缺失的核心是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撤案活动中的缺位。本文拟从公安机关撤案活动存在的问题出发,对问题的外在表现和内在原因进行剖析。对以往关于撤案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法治国家的经验,按照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考察检察机关撤案监督的价值基础,并从诉讼构造、原则和规则体系三个层面对如何构建合理的检察机关撤案监督制度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在刑事诉讼法进一步修改过程中对推动撤案制度逐步完善并最终实现法治化和程序化有所裨益。

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撤案权;监督制度

华东政法大学

硕士

法律·刑事诉讼法学

杨可中

2007

中文

D926.34

52

200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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