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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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风俗之司法适用

吴玫
华东政法大学
引用
社会生活中调整人们行为,形成社会秩序的不仅仅是法律,还有世代相传、约定俗成的民俗习惯。考察今天世界上众多实在法的衍生轨迹,我们不难发现,在真正的法律出现之前,规范群体中个体行为和调整彼此间关系并牢牢扎根于人们内心的某些抽象化的规则是他们在长期生活中逐渐形成并被众人所共同认可的一些观念性规则,它们坚韧地存在于人们的思想当中,并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指导着人们的生活,这些就是民俗习惯。作为民俗习惯中的“良俗”——善良风俗,其在司法活动中予以适用,既符合法律精神,也具有现实意义。然而,由于善良风俗本身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其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与运用。何谓“善”,如何界定和衡量,公序良俗的衡量标准也只能是相对的标准,不能失之过细。在此基础上引申出的问题是,运用善良风俗于审判实践,让其在司法活动中发挥它的重要作用,涉及到对善良风俗的收集整理和类型化分析、善良风俗的规范表达、进入司法的路径等诸多问题。本文认为,善良风俗作为一个极度抽象的民法基本原则,不能直接适用于个案,以对典型案例的类型化研究为契机,拟定相应的司法标准和运用规则,探索善良风俗运用于司法实践的路径,在适时、适地的框架下适用善良风俗。

司法适用;民俗习惯;法律原则;善良风俗

华东政法大学

硕士

法律·民商法学

崔吉子

2007

中文

D923.1

34

200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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