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

试论构建我国民事诉讼中专家证人制度

华苏芳
华东政法大学
引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诉讼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越来越多。法官在案件审理中虽然可以自身的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但对于专业技术性问题无法依靠自身的力量处理,由此各国都借助专家的帮助来解决专门性问题,以便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我国专家证据仅有鉴定结论一种形式,既不科学,又不能满足实际需要。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有了专家辅助人的规定,该规定无疑借鉴了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制度,但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专家证人制度。且该规定过于简单,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无论从法律渊源、司法制度、文化传统、历史源流来看,我国和英美法系国家有着相当大的差异,对于运用专家证人出庭作证以解决专门性问题,不能完全照抄照搬,要与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模式相适应。目前我国司法制度改革方兴未艾,其中证据立法的呼声很高,在民事诉讼中建立专家证人制度业已成为热门话题,在司法实践中也有部分法院尝试实行专家证人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更正确地理解专家证人制度,认识专家证人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发现事实,认定事实,本文首先对专家证人及相关概念作出界定,介绍了专家证人制度的历史沿革,并对证据制度发展较早,且较为完善的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制度作出考察和研究,详细论述了英美法系国家有关专家证人的资格、专家证人的选任、专家证人的职责、专家证人证言的质证、开示和采信等内容。其次,分析了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作用和弊端,进一步阐述在中国确立专家证人制度的必要性,并从专家证人证言与鉴定结论的最终目的、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变、司法实践中的有关探索性尝试进一步说明了专家证人制度在我国设立的可行性。在本文的最后一部分,从专家证人制度的启动原则、专家证人制度需确立的有关程序规则及专家证人的权利义务、专家证人证言的采信标准等方面对中国专家证人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设立提出了初步的立法构想。

民事诉讼;司法制度;制度改革;专家证人制度

华东政法大学

硕士

诉讼法学

武胜建

2007

中文

D925.113

39

200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