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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保全制度研究

乔林
华东政法大学
引用
民事保全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是当事人在紧急情况下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但这一制度所对应的法律规范却非常少,这也造成了在现有的实务操作中,各级法院对此的做法极不统一,再加上我国这一制度本身存在的很多不足与缺陷,使现有的民事保全程序制度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因此,如何在以后的立法修订中及现有的实际操作中对这一程序予以规范和完善,使这一程序真正成为平衡当事人之间利益的有利工具,也就构成了本文的核心内容。 本文共分三个部分,在第一章中首先阐述了民事保全制度的内容与定义以确定本文的研究范围,其次从立法及司法二个方面分析了现有民事保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在第二章民事保全制度立法问题研究中,本文从保全类型体系、保全管辖、保全担保及保全的审理与救济程序四个方面阐述了在以后的立法中应如何完善相应的制度。在第一节民事保全类型体系完善之中提出了我国将来的民事保全类型应分为二个大类:第一个大类为财产保全,这其中包括以控制资产来防止将来判决不能或难以执行为内容的确保型的财产保全以及以先行给付为内容的满足型的财产保全;第二大类则为以防止被申请人的行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或产生强暴情势为内容的行为保全制度。同时还应规定上述所有的保全类型在诉前及诉讼中均可提出。第二节民事保全管辖中提出,我国对于财产保全的管辖制度无须对诉讼内提出的财产保全与诉前财产保全区分不同的管辖规定,而应统一规定财产所在地和本案法院两个管辖联结点均可适用,同时应将民事保全的管辖确定为专属管辖。第三节保全担保制度中首先分析了保全担保的独特性质,然后从是否必须提供担保、确定担保数额的依据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解除保全担保规定的完善、原告担保财产返还制度的建立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现有保全担保立法的理由和建议。在第四节民事保全审理与救济程序中,在比较了各国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相应的程序理论提出了如何设置和完善我国民事保全审理与救济程序的建立。 在第三章保全制度司法问题研究中,第一节讨论了财产保全实质条件审查的国内外相关理论与司法实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需改变现有司法实践中对于财产保全审查过于宽松的现状,在财产保全的审查中应要求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对本案的诉请及保全的必要性作出相应的释明。第二节讨论了现有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及担保审查不统一的问题,提出应将财产保全的范围扩大至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更确实的保障,同时对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统一担保的审查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民事诉讼;民事保全程序;财产保全

华东政法大学

硕士

民事诉讼法学

武胜建

2007

中文

D925.1

44

200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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