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

试论职务犯罪侦查权

朱承保
华东政法大学
引用
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框架中,侦查与起诉、审判成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三大重要阶段之一。我国现行宪法及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 对贪污贿赂及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进行侦查。当前,我国法律理论界对于检察职务犯罪侦查权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同时在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立法上、制度上或司法实践上的问题。正确科学认识和合理配置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对于检察机关正确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严重职务犯罪,推进我国的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分四章对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进行了较为系统和全面的论述,正文共计30000余字。 要研究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权问题,对其法律属性的认识是必须首先解决的前提之一。侦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地位决定了侦查权的法律属性,而侦查权的法律属性也决定着侦查权之运行规律。我国学界对侦查权的概念及其法律属性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有行政权说、司法权说和双重属性说。同样,学界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法律属性的认识,也存在着行政权说、监督权说和司法权说的不同观点。笔者认为,关于侦查权的法律属性认识,应立足于本土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从侦查权在刑事诉讼程序的角度,分析其诉讼功能及法律地位。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实质仍属于侦查权,同属于司法权,与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权并无二致。 当然,在立足本土法律理论和基本国情的前提下,应坚持为我所用、有所取舍地利用和借鉴世界各国(地区)的有益经验及成果。综观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主要是通过检察机关行使,或主导职务犯罪侦查权,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或是设立专门的独立性的反腐败机构。但各类职务犯罪侦查机构的共同特征是专门性、独立性及权威性。笔者通过各国制度的介绍和评析,以期拓展本文论述的视野和角度,也希望籍此了解更多的域外理论知识和研究成果。 作者结合相关资料的收集或查阅,介绍了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历史演变及现状。从司法实践的视角和初步认识,分析了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缺乏应有的司法独立性,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独立司法原则并未得到落实;其次,侦查机构的设置缺乏专门性、统一性,侦查观念、侦查能力和侦查水平不适应侦查工作需要;反腐败机构缺乏权威性和法律威慑力;同时,职务犯罪侦查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包括对立案、侦查措施、审查起诉的审查监督不够,尤其是强制措施司法审查制度的缺失,往往导致侦查活动中违法取证、非法搜查、侵犯人权等现象的发生。 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合理配置及司法控制方面,笔者主要结合我国侦查学理论及司法实践经验,提出解决当前职务犯罪侦查权专门立法、机构配置、司法控制、监督制约问题和司法实践困境的途径和设想。主要包括:立足本土法制传统和现行宪政、法律框架,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制度的方向;加强和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合理配置,建立适合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司法控制体系和机制;改革和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侦查阶段的监督制约作用,实现公平、公正司法和保障人权的统一。

职务犯罪;检察机关;侦查权;制约机制

华东政法大学

硕士

法律·刑事侦查学

杨正鸣

2007

中文

D926.3;D924.392

46

200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