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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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少年重新犯罪问题研究

郑迎红
华东政法大学
引用
重新犯罪一直是个世界性的难题,少年犯作为被监禁人群中的特殊主体,其重新犯罪的特征与成年犯相比在犯罪类型、社会处遇、家庭状况、年龄结构等方面呈现出许多不同之处,因而也更受关注。 刑释少年重新犯罪的原因是多重的,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我国目前少年司法制度的滞后和缺失直接导致了对少年犯刑事责任偏重、少年犯短期自由刑适用偏多等弊端,对刑释少年重新犯罪问题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少年监禁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但监禁刑本身的弊端如交叉感染、标签效应、心理失调等往往会使监禁的效果与预期背道而驰;少年犯被刑释后,社会帮教和家庭帮教是其重新开始生活的重要动力;少年犯自身的易感性、不适应症以及畸形的需求对其再社会化也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预防和减少刑释少年重新犯罪应首先从立法入手,修订刑法,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体系,健全和完善工读教育立法、社会帮教立法、监禁矫治立法;在少年案件的处理上,通过全面的社会调查,查清犯罪原因,使庭审教育和最后的判决更有针对性,在处理上尽可能多地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在少年犯的监禁过程中,应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和家庭力量,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把少年犯的监禁场所打造成特殊学校;少年犯被释放后,家庭和社会都应予以重视,充分尊重、合理疏导,创造多种形式的帮教方法,注重解决刑释少年的实际问题,为刑释少年的再社会化创造宽松的环境和有利的条件。

刑释少年;重新犯罪行为;帮教方法

华东政法大学

硕士

法律·犯罪学

肖建国

2007

中文

D669.5

47

200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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