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法学研究

李江宁
外交学院
引用
互联网药品交易是电子商务的一个特殊领域,且由于其交易方式特殊而备受关注。但在政府管制领域,由于对互联网药品交易的法学特征和交易活动中的各类法律关系缺乏深入研究而导致监管体系存在的缺陷。 本文对当前国际电子商务立法成果进行介绍,并分析研究了我国医药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现状,对有关缺陷进行了批判。作者重点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的权利义务以及第一类互联网药品交易活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并结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内容及实践,指出当前医药行业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缺陷和不足,以希望对我国的药品电子商务立法有所贡献。 互联网药品交易活动是一项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的活动,但就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在互联网药品交易活动中的地位来讲,其处于类似于《合同法》中的“居间人”地位而负有对交易主体资质合法性的审查义务,同时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和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特殊要求而承担着一般意义上“居间人”义务以外的交易数据保存和保护义务。 本文利用合同法基本原理和“默示条款”理论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以上义务和归责原则进行了分析和论证,针对当前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管理规章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做出了改进建议。以达到通过理论研究指导实际工作的目的。

互联网药品交易;交易平台;数据保存;数据保护;政府管制;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外交学院

硕士

国际法

宋秀梅

2007

中文

D923.6;D996

76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