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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106126

语文综合性学习初探

陈志强
河南师范大学
引用
2001年7月,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课程标准》),首次把语文综合性学习由一种学习方式纳入到语文课程体系之中,同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共同组成语文课程的五大领域。语文综合性学习是在全球教育改革背景下出现的新事物,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不仅仅是一种教育理念,还是一种教育实践。语文综合性学习有利于学生在感兴趣的活动中全面提高语文素养,有利于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团结合作和创新精神。 本文在国内外研究成果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剖析语文综合性学习,并提出可操作性的实施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共涉及到三个方面:第一方面,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内涵与特点,本部分深入分析了国内外对语文综合性学习的论述,总结了前人的研究成果,笔者重新对语文综合性学习做出定义;第二方面,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实施,该部分从原则、方式、过程几个方面对语文综合性学习进行了论述,详细阐述了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第三方面,语文综合性学习案例分析,笔者对两则语文综合性学习案例进行了分析,为中小学教师实施语文综合性学习提供了实例。 总之,本文以《课程标准》为指导,结合当前语文教育的现状,对语文综合性学习进行了多方面的论述,对广大中小学教师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新课程标准;综合性学习;语文教学;语文素养;义务教育

河南师范大学

硕士

课程与教学论

王文彦

2007

中文

G633.3;G423

50

2007-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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