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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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新农村的模式研究

赵彦辉
东北财经大学
引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由此可见,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具有统管全局的指导思想,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而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农村建设模式则是重中之重。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必须结合我国的发展阶段及该阶段的主要特点,结合国际市场的变换对我国的影响,明确究竟新农村新在哪?然后对新农村的建设模式进行理论分析,及建立在国内外横向比较基础上的实践分析,才可能最终做出正确的结论。 一、新农村主要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国内新的历史机遇。我国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工业化进程到中期进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必然选择。 第二、WTO条件下的新机遇与新挑战。我国作为新兴工业化国家必须面临的另一个问题,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下必须要面对一种规则的约束,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逐步适应与清醒的面对WTO框架下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加农民收入,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政策的主要目标。 第三、新的发展远景。按照城市的标准去建设新农村,不仅违背经济发展规律,违背城市化战略的实现,还会从根本上背离于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是对城市的“克隆”,它包含了对经济发展规律的尊重,对农村文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尊重,对自然规律的尊重。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建议》“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个字描绘出一幅新农村的美好蓝图。 二、建立农业合作社组织是建立新农村的最佳模式 (一)、理论分析可行 第一、维护农户的主体地位与家庭经营与农业合作社并行不悖。合作社以尊重农户独立的财产权、自主的经营权为前提。 第二、农业合作社在经济方面使社会公平和效率得到统一,特别是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社会公平。农民合作社保证了自愿、自由、平等的经济机会和权利,以及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从而保证了社员经济上的公平。 第三、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农业家庭经营与大市场对接的有效途径。 第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符合我国农业入世要求。只有通过建立各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同业技术标准,在统一标准下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实现标准化生产,才能有能力与之合作和竞争。 第五、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提高农民素质,推进农村社会进步和民主化、法制化进程。 第六、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沟通政府与农户的桥梁。 第七、农民合作社将分散的、弱小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了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促进了农民群体与其他社会的平等,为社会各阶层的和谐发展创造了条件。 第八、农民合作社通过对社员教育和培训传播其道德价值观,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第九、合作社的内生性全面合作发展机制可保证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二)、实践证明可行 浙江省农业合作社与兰考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践说明,虽然合作社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还很不完善,但发展优势已经显现,基本上实现了上述的可行分析,农民从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最为突出的经验是精神建设本小利大。“合作文化”是合作社的灵魂,用这种文化改变农民的“等、靠、要”思想,与其它市场主体建立真正的契约关系,最终彻底解决“三农”的发展问题。 国际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经验告诉,农民合作组织作为弱势群体组织始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我国现阶段需要政府的两个支持——物质支持和文化支持。 (三)、具体的建设过程中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以两个建设为核心、以知识分子为参与”。 农业合作社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我国当前应该推行专业合作社与综合合作社齐头并进的道路,但最终发展方向是综合合作社。农业综合合作社的建设模式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

社会主义新农村;合作社;物质建设;文化建设

东北财经大学

硕士

国民经济学

张向达

2006

中文

F323

54

2007-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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