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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018858

反倾销措施滥用问题的法律研究

焦爱勇
湖南大学
引用
反倾销措施滥用实质上就是借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的不正当贸易保护行为。通过分析反倾销措施滥用的主要原因可知:反倾销效率的欠缺和忽视公平而导致的对公共利益考量的缺失是反倾销措施滥用的经济根源;其次,反倾销法在诸如倾销的认定、损害的标准等关键问题上规定的模糊性,又为反倾销措施的滥用提供了合法的外衣及实施上的可能性,是反倾销措施滥用的制度根源。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分析表明:有关程序及规定的局限性使得其约束反倾销措施滥用的有效性大打折扣。文章同时对反垄断法规制反倾销措施滥用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认为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问题是其有效约束反倾销措施滥用的最大瓶颈。初探不同区域经济体的反倾销法律模式,结果发现:无论是欧盟模式,还是北美自贸区模式和东盟模式,都能对反倾销措施滥用起到很好的抑制作用。本文认为:在法律制度上建立政府、起诉方、被诉方三方合理的博弈机制是从根本上解决反倾销措施滥用问题的关键。文章率先提出从加大起诉方的举证责任和被诉方有权提起滥用反倾销之诉的角度完善我国反倾销法,从而可以达到提高反倾销诉讼的难度和增强被诉企业博弈能力的目的。这既有利于合理博弈机制的建立,同时也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反倾销措施滥用的问题。另外,将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反倾销措施滥用问题联系起来,是本文又一创新点。区域经济体内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模式是目前解决反倾销措施滥用问题现实的合理有效的方案,这为我国反倾销法的发展和反倾销措施滥用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思路。

法律滥用;反倾销法;区域经济体模式;贸易保护;法律制度;博弈机制

湖南大学

硕士

法学

王远明

2006

中文

D922.294

47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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