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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017806

中美税收立法程序比较研究

陈振
江西财经大学
引用
税法作为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其质量如何不仅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安宁乃至国家的兴衰。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立法是根本和基础,决定着税收执法、司法和守法,没有立法或无良法就谈不上法治。税收立法程序是税收立法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科学的税收立法程序,对于保证国家税法的严密、规范,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和适用性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有些国家因此专门制定立法程序法。美国税收立法建立在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之上,并拥有科学的税收立法程序作为保障。综观我国税收立法现状,尽管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进步,但税收立法程序仍存在较多的问题与不足,阻碍了我国税收法治化进程。吸收和借鉴国外成功的税收立法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税收立法程序,将我国税收立法进一步引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现代立法轨道,对于促进税收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首先对中美两国立法体制和税收立法程序进行简要的介绍,对美国联邦立法程序进行细致阐述与研究。美国是实行联邦制的市场经济国家,其立法体制在西方国家也很有代表性,严格遵循税收立法程序立法的传统,在多年的税收立法实践中折射出许多特点。主要表现为:税收立法坚持宪法原则并强调立法权制衡;美国拥有完善的立法听证制度,参与和影响税收立法的力量众多,立法透明度和民主性较高;税收法案准备工作充分、立法程序复杂,立法周期较长等。虽然中美两国拥有不同的立法体制,但站在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角度看,税收立法程序中仍存在许多值得比较借鉴的方面。本文以美国税收立法特点作为切入点,从税收立法权限、立法规划、立法周期与效率、税收立法透明度、专家参与程度、立法听证制度、立法过程中对法案审议、表决方式这七个方面对中美两国税收立法程序进行了详尽的比较,找寻两者在税收立法方面的差异。通过分析我国税收立法现状,指出我国税收立法及立法程序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具体表现在:税收立法中立法权未得到合理的划分;税收立法缺少整体规划与预测性,造成立法的盲目性或不确定性;在立法程序中出现审议、表决程序不完善,容易导致税收立法不科学等问题;立法听证制度不完善、公众参与度低,导致民主“赤字”;税收立法过程中缺少专家学者意见,影响立法质量和可行性;税收立法成本低,而执法成本高;税收规章的制定颁布随意性大、缺乏外部监督以及公布程序混乱,影响了税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税收立法的完善,既需要合理配置税收立法权,也需要设计科学合理的税收立法程序以引导、调节和规范立法行为,只有两者相结合,才能将我国税收立法进一步引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现代立法轨道。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的税收立法经验构筑我国科学的税收立法程序,本文最后提出了许多具体建议和措施。应该合理划分税收立法权限,强化立法法制化;进一步完善我国立法规划制度,增强立法的前瞻性和可行性;健全立法听证制度,加大公众参与程度,体现立法民主性原则;不断加强税收立法中专家的作用、强化监督机制、提高立法程序效率等,保障税收立法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立法质量,促进税收事业的发展。

税收立法;立法体制;立法程序

江西财经大学

硕士

财政学

王乔

2006

中文

D971.222;D922.22;D908

33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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