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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1017805

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研究

丁谦
江西财经大学
引用
在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农村地区的发展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当前,只有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才能稳步推进,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顺利实现。本文认为,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一个非常关键因素是切实有效地加大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力度。农村公共物品对于农村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一个地区如果能有效地解决好农村公共物品的短缺问题,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就能以较快的速度增长,这一点已经在中国沿海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中得到证明。而要解决好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就必须从根本入手,打破以往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格局,建立新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 论文以上述目标为基础,以公共物品理论为主要分析工具,对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进行了研究。论文首先区分了公共物品供给与公共物品生产,认为公共物品供给是指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选择以何种方式筹资并加以使用,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其过程包括消费者对公共物品的偏好表露,为公共物品的生产筹资,安排公共物品的生产管理等过程,而公共物品的生产是仅指将投入变成公共物品产出的过程。在这基础之上,对公共物品供给模式进行了划分,接着详细阐述了公共物品政府供给模式、市场供给模式以及自愿供给模式的一般理论,并揭示了其指导意义。在对公共物品政府供给模式下的政府企业与非政府企业生产效率分析中,分析了企业预算软约束问题,揭示了政府企业在生产公共物品过程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预算软约束问题,进而提出需要通过引进非政府企业参与公共物品生产来弱化软预算约束。 在详细阐述公共物品三种供给模式的基础上,本文接着阐述了农村公共物品的概念、特征、分类,回顾了人民公社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和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指出了各个时期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所呈现出的特征与问题。 因此需要根据中国当前农村实际情况,按照政府供给与市场供给、自愿供给相结合原则、考虑农民负担原则、各级政府权责明确、循序渐进原则,构建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当前我国农村应该建立以政府供给为主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考虑到目前基层政府财政困难和农民对公共物品需求快速增长的情况,在以政府供给为主导的基础上,应大力发展农村公共物品的市场供给和自愿供给,增加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总量和供给范围。但是农村公共物品的三种供给模式并不是隔立的,我们应谋求“政府一市场一第三部门”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的互补合作。 目前,在我国农村公共物品政府供给模式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问题有:需求表达机制缺失,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农村公共物品的制度外供给,政府间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责任划分不尽合理。针对这些问题,论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农村公共物品政府供给模式的优化进行了探讨。1、在需求表达机制的构建方面,设计了征税投票的需求表达机制,并通过蒂布特模型进行改进,以真实显示农民的需求偏好。2、指出受我国农民低收入水平、传统观念和对公共物品需求的短视性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条件完全实行“自下而上”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模式,并提出未来的选择方案。3、完善政府资金筹集机制,如完善农村预算管理体系,完善转移支付体系等,探讨税收之外的其他筹资方式,如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公共物品筹资方式。4、重新划分了农村公共物品在各级政府间的供给责任,通过博弈分析,指出加大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虚报的处罚力度,有利于抑制地方政府夸大农民对公共品的需求缺口,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供给农村公共品行为,有利于实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相互间的合作。 在完善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的同时,政府应竭力调动私有企业、第三部门供给农村公共物品的积极性,通过经济支持、政策优惠、市场监管等手段促使这些供给主体提供能满足农民需求多样化的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供给模式;非营利组织;农村经济

江西财经大学

硕士

财政学

蒋经法

2006

中文

F323.9

53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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