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信息公开与新闻发言人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它既是信息化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建设民主国家的要求。从制度层面来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发言人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的“窗口”。由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仅处于起步阶段,而且缺少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的保障,因此,作为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承担起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重任。在这种背景下,新闻发言人制度成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的突破口。本文就我国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重心——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设进行研究。笔者认为,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是互相促进的。同时,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这主要是新闻发言人制度本身不足所造成的。因此,必须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层面来理解和规范新闻发言人制度,才能真正使新闻发言人制度走向专业化和规范化。
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公民知情权;民主国家
暨南大学
硕士
传播学
李异平
2005
中文
G210;D630.1
72
2006-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