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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J0042441

合同风险负担规划的研究

吴兰
内蒙古大学
引用
现代市场交易中,风险无处不在,如货物因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遭受的意外损失。特别是当风险的发生非因合同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的原因而引起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究竟由哪方当事人承担,这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极为关注的问题,也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对合同风险负担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进行阐述,厘清风险界限,着重介绍风险规则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区别,从而将风险负担的一些基本问题系统化和明确化;第二部分介绍风险负担在当代一些主要大陆法国家如何立法,特别是以买卖合同为例,以法国的所有人主义和德国的交付主义为代表,在已占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分析、整理和归纳;第三部分以论述英美国家相关制度的立法例和重点介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主要内容,由于法律习惯与法律传统有异,因此两大法系的一些具体制度也大不相同;第四部分,在前面三章对已有理论进行了系统梳理的基础上,从实际的角度出发,对我国《合同法》中风险负担规则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其不足,寻求对其他国家和地区风险负担制度的可鉴之处,提出完善我国《合同法》风险负担规则的几点建议,特别是对买卖合同以外的其他双务合同的立法建议,以求对我国合同法领域风险负担理论与实践有所增益。

合同法;风险负担;法律解释;立法完善

内蒙古大学

硕士

法学

海棠

2006

中文

D923.6

61

2013-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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