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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土司研究

赵晔
中央民族大学
引用
我国封建中央王朝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曾经施行过两种政策:一种是自秦迄宋王朝施行的较为宽松的治理政策,即“羁縻政策”;另一种是元、明、清三朝施行的较为严格的治理政策,即“土司制度”。“羁縻政策”的实质是封建中央王朝封授少数民族酋长一个职官称号,但不过问其内部事务。少数民族酋长仍然是世统其地,世领其民,只要对封建中央王朝表示臣服即可。但随着西南边疆少数民族与内地人民在经济、文化上的长期交往,特别是封建中央王朝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逐步加强,部落酋长制度逐渐走向崩溃。而“土司制度”作为“羁縻政策”的发展和完善,也就应运而生了。  云南地处我国西南边疆,民族众多,语言各异,且交通不便。历代封建中央王朝对其统治都有鞭长莫及之感。元、明、清三朝施行的土司制度,施行区域不限于西南,但以西南各省为重点实施区;西南有土司区不限于云南,但以云南境内所设置的土职最多,职官司种类也最完备。  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位于云南省西北部,傍金沙江东北岸,东接华坪,南邻大理,西接丽江、鹤庆,北连宁蒗。本文以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则为指导,以大量的地方史志、档案资料等历史文献和民族学调查材料为主要依据,通过对永胜土司历史变迁的梳理与分析,认为土司制度是封建中央王朝在尊重中国社会内部发展不平衡这一基本事实的前提下做出的理性选择,符合中国传统道德对“大一统”理想的追求。在明代中期以前,土司制度对我国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曾起过很大的作用,应给予肯定。但土司制度毕竟是奴隶制和农奴制剥削统治的产物,当社会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土司便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土司制度自明代中期以后即始行崩溃,后逐渐衰落,直至在历史的长河中完全消亡。

民族政策;土司制度;历史演变;价值评价

中央民族大学

硕士

中国少数民族史

杨胜勇

2011

中文

D691.72

55

2012-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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