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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法律制度研究

周汀
安徽财经大学
引用
成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须以完善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作为先决条件。首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具有坚实的法理、政策、社会舆情和实践基础。所有权平等原则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基石。农村征地模式的制度不完善促使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速度更高;各地区的实践改革初见成效,更为法律层面统一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较好的制度参考。其次,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制度文件和区域实践予以扫描。深入剖析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法律逻辑构造后,可以发现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政策和相关法规存在一定的差异,城乡类别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具备不同的土地权能。同时,以法律实证分析方法总结了浙江湖州、安徽芜湖、重庆、四川成都、广东南海、江苏苏州和昆山等地区的试点所取得的经验及面临的问题。最后,提出城乡一体化背景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制度重构。立法上明确界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目的与方式,具体的流转方式可采用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等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方式,但须经农民集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流转期内再次流转无需所有权人同意。集体土地的使用人或所有权人皆可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抵押。土地收益的分配应以在全社会公平分享为原则,对特殊群体的适度倾斜为补充。此外,建立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统一的税费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并完善土地规划、土地管理、税费、社会保障等相关配套,以防范在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流转引发的负面影响。

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市场化;收益分配;法律制度

安徽财经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杨仕兵

2014

中文

D922.32

41

2016-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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