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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730911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研究——基于江西省的试点

郑小梅
华东交通大学
引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西方传统官僚制公共行政模式日益陷入僵化,公务员终身制导致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公务员安于现状,缺乏进取心和创造性,行政效率日益低下,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传统人事制度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冲击下进行了变革,公务员聘任制应运而生。公务员聘任制吸收了私营企业的管理经验,引入市场竞争和绩效考核机制,激活了公务员队伍,节约政府用人成本,在西方各国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我国借鉴国外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实践公务员聘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章对公务员职位聘任做出了规定,为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实施还处于试点探索阶段,相关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江西省公务员聘任制已经开始试点,但是相关的配套设施尚不健全,尤其是对公务员的分类管理还在调研阶段,各地实践处于散乱状态,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指导实施。本文通过研究国内外公务员聘任制的理论以及实践经验,以江西省公务员聘任制为例,为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完善提出建议。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展开研究。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以及研究意义,并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了阐述,同时说明了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第二章主要分析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现状,在分析我国公务员任职制度的不足和公务员聘任制现实需要的基础上论证公务员聘任制实施的必要性。同时进一步对公务员聘任制的法理基础进行分析,介绍了公务员聘任制的法律基础,公务员聘任制的特点以及理论基础,并对聘任合同的性质进行了界定。  第三章对国内外公务员聘任制的实施概况进行了介绍,首先介绍了国外的实施概况,然后对国内各地区的概况进行了介绍,并分析了江西省公务员聘任制的困境,同时对其他地区公务员聘任制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  第四章在总结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公务员聘任制提出了相关对策。

公务员聘任制;法理分析;聘任合同;法律性质

华东交通大学

硕士

法学

李余华

2015

中文

D922.11

45

2016-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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