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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730902

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民事立法保护研究

邱婷
华东交通大学
引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政治生活、娱乐八卦等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公众人物这一概念便逐渐产生。公众人物因其自身身份特殊,人们对其隐私更有兴趣,更有好奇心,常常被作为人们茶余饭后聊天消遣的对象,甚至成为媒体追求商业利益的筹码。如今,公众人物的隐私遭受新闻媒体肆无忌惮的曝光而引发争议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公众知情权、新闻自由和舆论监督面前,公众人物隐私权似乎已被剥离。有观点说公众人物不该享有隐私权,也有观点说应该对其隐私权予以限制,而却很少有人谈及对其予以保护,似乎大家都忽略了这个问题。但作为自然人,即使其隐私权要受到公众知情权的约束,其依法仍应享有隐私权,以维护其人格尊严、人格利益。  本文正是在公众人物隐私权问题在理论、立法及实践中都成为热点问题,与其相关的侵权事件频频发生的大背景下,在对公众人物及其隐私权进行理论论述的基础上,探析我国目前的相关立法,并进一步指出其中的缺陷,再借鉴美国、德国和英国在这方面的有益经验后,提出了合理、有效地维护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完善方案。以祈深化认识和理解公众人物隐私权,加强对其的重视程度,并且促进与其相关的民事立法的完善。本文主要部分共划分成四章:  第一章:从公众人物这一概念的发展演变入手,结合其在我国发展的实际,揭示出公众人物的实质。然后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界定标准进行重点论述,从而更好地把握其范围和特征。为第四章提出完善方案提供理论上的依据。  第二章:对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民事立法现状进行分析,揭露其中存在的诸多缺陷,包括立法存在缺失,立法相对滞后,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等。给第四章提出完善方案提供法律上的依据。  第三章:对比探析美、德、英三国有关公众人物隐私权民事立法保护的状况,概括其中先进做法,并予以借鉴。为第四章提出完善方案提供经验上的依据。  第四章:对上述有关公众人物、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理论进行充分理解之后,正视我国目前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同时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提出合理的立法保护方案,使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民事立法更完备,保护更合理。在立法上,采取直接立法模式,确认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保护范围、责任承担,以实现对其进行合理、有效地维护。

公众人物;隐私权;立法保护

华东交通大学

硕士

法学

胡卫萍

2015

中文

D923.8

41

2016-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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