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制度研究——以湖南“草尾模式”为例
“三农”问题历来是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而土地问题则是“三农”问题的核心所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和完善是我国当前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内容。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是土地信托流转的根本要求,因为土地信托的确权对象不是土地,而是权益份额。土地信托流转能成为保障农民长期受益的“土地银行”。为此笔者实地调查湖南“草尾模式”,以其为例阐述我国农村信托制度存在的可行性。 本文在体系上共分为五个章节,具体安排如下: “引言”对农村土地信托制度的背景等方面作必要的阐述。 第一章是“农村土地信托制度概述”,共分为四部分。在本章,笔者主要对农村土地信托制度相关概念进行阐述;分析西方国家的土地信托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土地信托制度的借鉴意义;具体论述我国土地信托制度发展历程;最后分析农村土地信托制度在我国实行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二章是“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实践模式分析及评价——以湖南“草尾模式”为例”,共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湖南“草尾模式”的概述,并与浙江“绍兴模式”进行比较;二是对湖南“草尾模式”的成效及不足进行评价。 第三章是“完善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制度的几点建议”,共分为五个部分。笔者主要从法律法规、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农村土地信托的监督机制等为切入点,以完善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制度。 文章的最后一部分为结束语。
农村土地;信托制度;监督机制;流转制度
贵州师范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吴大华;卫欢
2015
中文
D922.32;D922.282
46
2015-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