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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湖南省地方税收收入影响及对策研究

潘为华
湖南大学
引用
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拉开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大幕。之后,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开,铁道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依次加入改革大军。“营改增”的顺利推进,改革也初见成效,试点地区、行业和企业减负效果明显。但是,改革对试点地区地方税收入的影响不容忽视。在现有的中央与省的增值税分享机制下,作为共享税的增值税对目前充当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的替代必然会使省级政府的税收利益受损,短期内出现的地方税收入减少,地方财政状况进一步恶化。只有准确估算改革的税收收入影响,才能将改革的方案设计控制在财政承受范围,为下一步继续平稳推进改革做好铺垫。本文采用投入产出模型,估算增值税全面“扩围”对湖南省地方税收收入的影响。  首先,介绍了“营改增”对地方税收收入影响的相关理论,并在界定地方税收收入概念的基础上,研究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地方税收收入的影响路径。并以2007-2014年的实际数据,介绍湖南省“营改增”之前地方税收收入的基本情况以及湖南省“营改增”试点的基本政策。然后通过相关指标的数据统计分析,重点阐述2013年和2014年湖南省“营改增”试点对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其次,采用投入产出模型,模拟分析了“营改增”对湖南省地方税收入的影响。首先进行行业范围的选取和相关数据的选取与调整,并提出模拟分析中的一些政策变革假定。在此基础上设计税基估算公式和收入估算公式,以湖南省2012年投入产出表为依据,模拟分析“营改增”对地方税收收入的影响。  最后,以上文模拟分析为基础,提出改革增值税分享比例、培育地方税主体税种、加强税收征管和强化税收保障,以增加地方税收收入,保障地方财力,促进地方财政可持续的对策和建议。

地方税收入;投入产出表;税收利益;增值税;营业税

湖南大学

硕士

财政学

谭光荣

2015

中文

F812.423

61

2015-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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