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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制度下地方政府环境治理问题及应对策略分析

杨梦洁
湖南大学
引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保持高速增长,但随之而来的是人与自然矛盾尖锐突出。从十八大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生态环境逐渐成为作为政府工作的核心热点问题。从公共经济学角度看,环境具有正外部性效应且这种外部性在地区间可溢。目前中国环境治理工作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但从近些年我国环境状况来看,这项工作并没有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财政分权理论源自西方国家,用来论证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相关问题。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使用财政分权理论来分析我国地方政府治理环境存在的问题,并从完善财政分权制度和加强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两个角度提出可能的应对策略。  文章在梳理现有文献的基础上,理论部分从分析中国特色财政分权制度的内涵、发展及特征着手,引出这样的分权制度对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影响机理。中国财政分权制度在发展变革过程中始终保持政权高度统一,财权逐渐上交而事权向地方政府转移。环境治理工作在现行财政分权制度安排下,与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增长,获得晋升的自身发展目标是激励不相容的。随后在理论模型的基础上,建立个体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研究,以2000-2012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为研究对象,证实中国财政分权制度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积极性确有负面作用。结果还表明:东部地区环境治理水平最低,而西部相对较高;近十年来,全国总体环境治理水平不断下降。国际经验则进一步证实了财政分权制度对政府环境治理的重要影响,成功的治理总是能够将这项工作与实现地方政府官员自身利益相统一,并给予对环境治理需求最强烈的民众一定的表达渠道。  最后本文为解决这个问题提出可能的应对策略。从理顺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工作事权划分入手,成立更高级别独立于现有政府体系的环境治理机构,将部分环境治理工作事权上交中央安排处理;完善环境相关税费以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为环境治理提供资金保障,实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财政分权制度安排;给予民众合理有效表达环境治理诉求的通道。

财政分权;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资金保障

湖南大学

硕士

财政学

郭平

2015

中文

F812.2

61

2015-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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