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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605047

转型期我国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机制研究

叶任泽
宁波大学
引用
当前,我国处于矛盾突显的社会转型期,在社会结构、经济体制和思想理念等方面发生着深刻地变化。这种变革促进经济社会快速持续的发展,但也造成了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这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如果碰到某些诱发因素,就很有可能转变为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涉及范围广,发生频率高,危害性大。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性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政府传统的单一治理模式,显然已不能满足日益多元化的群体性事件要求。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加深,政府也会存在失灵行为,需要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另一方面,公民社会的兴起和日趋成熟,不仅为我国单一治理模式的改革提供了强大的社会动力,也为地方政府的协同治理提供了必要的社会基础。因此,我们需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力量协作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  本文以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研究为题,采取文献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当前群体性事件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研究,试图通过研究分析构建一个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的框架体系并寻求其实现途径。  文章首先对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和现状进行了综述,然后从介绍治理、多中心理论入手,提出了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的概念,并阐述了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的内涵与特征,为危机治理模式革新奠定了理论基础;接下来,详细介绍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概况,通过用典型案例说明当前群体性事件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通过阐述协同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具体分析了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机制的构成要素,包括原则、组织机构、角色定位、治理能力、信息平台等内容;最后,实现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还需要构建法律制度、权责体系、社会资本等方面的保障体系。

转型期;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

宁波大学

硕士

公共管理

叶笑云;许义平

2014

中文

D630

43

2015-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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