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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604884

公司董事勤勉义务的实证研究

朱伟
宁波大学
引用
勤勉义务是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对董事进行规制和保护的基础上,重点实现公司和董事权利与义务的协调、均衡。我国2005年颁布的《公司法》第一次明文规定了董事的勤勉义务,是新《公司法》修改中的一大特点,但该规定是原则的、概括的,其内涵、外延均未作出界定,亦未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出台进行细化、明确,所以在实务中难免各种困惑与争议,本文从进入法院诉讼的违反勤勉义务案例入手,分析法院在实践中对董事、高管违反勤勉义务的审查标准,其标准有何弊端,并提出改进的建议,以期更好地服务于实践。  文章的第一部分以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的实证案例数据开篇,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对案例的收集途径、甄选方法等作了详细的阐述,为下文的分析提供可靠一手材料。后根据这些样本数据对董事、高管违反勤勉义务之诉的胜诉率、时间分布等进行统计,以得出一些初步的结论。  文章的第二部分是对一些样本案例的展示。主要对14件样本案例以表格的形式从诉讼类别、公司类别、诉称事实、判决理由、判决结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展示,为下文的进一步分析提供实证基础,并通过这些案例对违反勤勉义务之诉的特点进行总结。  文章的第三部分分析了董事违反勤勉义务的构成要件及司法审查标准。首先,介绍了我国公司法上违反勤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其次,以实证案例来对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董事违反勤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总结。最后引出法院在实践中对违反勤勉义务的审查标准,同样以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归纳。  文章的第四部分对英美法中违反勤勉义务的司法审查标准“商业判断规则”进行简要介绍,并分析我国法院实践中的审查标准“正常经营行为”之不足,进而提出最高法院可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公布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指导、选择具有商业背景的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及商业判断规则如何本土化等建议。

公司董事;勤勉义务;赔偿责任;司法审查;商业判断规则

宁波大学

硕士

民商法学

郭站红

2014

中文

D922.291.91

35

2015-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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