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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604062

企业登记与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商黎娜
宁波大学
引用
企业登记是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也是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由于理论及立法的缺陷,我国的企业登记制度尚不完备,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而同时,《物权法》的出台确认了登记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效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也正被逐步提上日程。这两种登记制度有着自己独特的价值取向及制度安排,在某些方面亦可相互借鉴。据此,本文拟对两者进行深入的剖析,通过法律价值取向、实现途径、效力以及监管等四方面的比较,分析两者的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探究两者可以互相借鉴之处,以期指导实践。  本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企业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价值取向比较。本部分着重从效率与安全、自由与正义这两对法律价值入手,分析了企业登记与不动产登记对价值取向的不同选择。明确了企业登记更偏向于效率与自由,而不动产登记更追求安全与正义。本处关于价值取向的分析多是应然层面上的,它能为下一步实现途径、效力以及监管的比较打下基础。  第二部分:企业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实现途径比较。首先,考察几种不同的登记机关模式,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两者对于登记机关的选择。其次,在登记程序上,着重比较了申请程序和审查模式的不同。最后,指出两种登记存在的例外。  第三部分:企业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比较。在第一层面,重点论述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及其利弊。由于企业登记更多地注重保障交易自由,而不动产登记更注重维护社会稳定,故此认为企业登记应采登记对抗主义,不动产登记应采登记生效主义。在第二层面,明确了两者在登记不实时的效力。  第四部分:企业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监管比较。首先,讨论了两者的监管方式,论述了不动产登记簿的公开和查阅,并对新提出的不动产信息联网制度进行重点分析;同时,针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登记电子化监管的设想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其次,论述了两者在登记错误赔偿责任上的不同,主要是基于价值功能和审查模式的不同而作的比较。

企业登记;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价值取向

宁波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郑曙光

2014

中文

D923.2;D922.291.91

51

2015-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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