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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D603488

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的影响因素研究

贺胜年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引用
2003年,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在江西、福建、浙江、辽宁、四川等地开始试点,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和深化阶段。本研究选用山东、辽宁、河南、四川、浙江、福建、湖南、江西和广西等9省区、18县市区、2266个农户样本,2003、2007、2008、2009等四年的样本数据,以林改及其配套政策措施、家庭非农就业比例、农户林地资源禀赋和林业劳动力投入与生产费用为主要研究变量,并通过二元逻辑模型和多元回归计量经济模型分析了各变量对农户林地流转意愿及其规模的作用。  本研究结论表明:林改完成和林权交易机构的设立对农户林地转入、转出意愿及其规模均具有正向显著影响,即建立了林权交易中心与林改已完成地区,农户倾向于参与林地流转。获得造林补助和林权抵押贷款的农户具有较强的转入意愿和较大的转入规模。流转过程中,签订流转合同可促进农户转入林地。  林业劳动力投入和林业生产费用越多,农户转入林地经营的意愿愈强,转入规模亦愈大,反之愈小;木材价格与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愈高,农户转入林地的意愿愈强,其规模亦愈大;林地地块数量越多,农户转入林地的意愿愈强,其转入规模亦愈大;家庭人口数对农户转入林地的意愿及规模具有显著影响,且影响方向为正。  户主年龄越大,对土地的依赖性愈强,转出林地的意愿越弱,转出规模越小;家庭非农就业比重愈高,农户转出林地的可能性愈大,其转出规模亦愈大;人均林地面积对农户林地转出意愿和规模均具有正向显著作用,具有林地资源禀赋优势的农户更倾向于转出林地,且转出规模愈大。  与转入林地农户相比,转出林地的农户具有更高的家庭总收入和非农收入,而转入林地农户具有更高的林业收入和更多的林业生产费用与劳动力投入。  为促进农户参与林地流转,应提高农户的政策参与度,帮助林地细碎农户获得转入林地的机会,引导非农就业比例高的农户转出林地,降低农户林业生产成本。

集体林地;林木流转;合同签订;资源优势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硕士

林业经济管理

刘璨

2012

中文

F326.2

62

2015-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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